跨境電商退運免稅期延至2027年,你準備好了嗎?作者:SISA墨西哥物流
近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》,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給予稅收支持。該政策執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。 根據公告,在此期間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申報出口,因滯銷或退貨原因,在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(食品除外),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。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予以退還,已征收的增值稅、消費稅則參照國內銷售退貨的相關稅收規定處理。其中,通過1210監管代碼出口的商品,應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(B型)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。 公告同時明確,如相關商品已辦理出口退稅,企業需按規定補繳已退稅款。企業可憑稅務機關出具的《出口貨物已補稅/未退稅證明》,辦理進口免稅及出口關稅退還手續。 政策中所指的“原狀退運進境”,要求商品退運時的最小形態應與原出口時基本一致,不得添加配件或部件,未經加工、改裝,但允許進行拆箱、檢驗、安裝、調試等操作。退運商品原則上應未被使用,但因試用后發現品質問題而退回的情況除外。 此次政策有助于降低跨境電商企業的退貨稅務成本,提升資金與庫存周轉效率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政策為2023年出臺的同類政策的延續,此前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底,此次延長兩年。 公告第五條特別強調,如企業存在偷稅、騙稅等違法行為,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,相關企業需嚴格遵守規定,確保合規經營。 政策具體操作細則及所需材料,可參閱公告正文及相關解讀。 |